電力系統抑制諧波的措施
為了把諧波對電力系統的干擾(污染)限制在系統可以接受的范圍內,我國和國際上分別頒布了“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”和IEC標準,明確了各種諧波源產生諧波的極限值。
電力系統抑制諧波的主要措施有:
(1)在補償電容器回路中串聯一組電抗器 如果對應某次諧波有Xln-Xcn=0即發生諧波,則其諧波電流、電壓都趨于無窮大。為了擺脫這一諧振點,通常在電容器支路串接電抗器,其感抗值的選擇應使在可能產生的任何諧波下,均使電容器回路的總電抗為感抗而不是容抗,從根本上消除了產生諧波的可能性。
(2)裝設由電容、電感及電阻組成的單調諧濾波器和高通濾波器
單調諧濾波器是針對某個特定次數的諧波而設計的濾波器,高通濾波器是為了吸收若干較高次諧波的濾波器。應裝設的濾波器類型、組數及其調諧頻率(濾波次數)可由具體計算決定。
(3)增加整流相數
高次諧波電流與整流相數密切相關,即相數增多,高次諧波的最低次數變高,則諧波電流幅值變小。一般可控硅整流裝置多為6相,為了降低高次諧波電流,可以改用12相或36相。當采用12相整流時,高次諧波電流只約占全電流的10%,危害性大大降低。
(4)當兩臺以上整流變壓器由同一段母線供電時,可將整流變壓器一次側繞組分別交替接成Y型和△形,這就可使5次、7次諧波相互抵消,而只需考慮11次、13次諧波的影響,由于頻率高,波幅值小,所以危害性減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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